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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:“内部承包”不能规避劳动合同, |
| 聊城晚报 2008-04-10 15: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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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初,聊城一家事业单位的员工吴先生致电聊城晚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,单位为规避刚刚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,将内部的一些工作划分“板块”,然后“承包”给员工,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,且承包人每天参加单位的考勤。他问这样做对劳动者是否合理。对此,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内部承包”不能规避劳动合同。江北水城 {本文来自:聊城门户网www.Lc365.net} 聊城人才网 吴先生说,单位将内部工作承包给员工,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,而是承包关系,只签“承包合同”而不签“劳动合同”。这样,用人单位不给“承包人”缴纳社会保险就“顺理成章”了。聊城监察支队这位负责人表示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后,一些企事业单位采取辞退、劳务派遣、承包等形式规避“新法”的现象屡见不鲜,但不管采取哪种形式,都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吴先生反映的情况较为典型。江北水城 {本文来自:聊城门户网www.Lc365.net} 聊城人才网 值得注意的是,实施承包的单位忽视了一点,即“工作”、“工程”承包主体不能是自然人,必须是法人单位。否则,一旦承包行为发生事故,实施承包的单位须承担全责。另外,承包人在单位考勤,工资按月发放等,这也说明“承包人”是该单位员工。因此,用人单位采取“内部承包”形式是不能规避劳动合同的。一旦查实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 (陈金路 张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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